离婚起诉状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14-09-30 14:21) 点击:266 |
原被告于婚前相识相恋,双方于2009年6月22日领取结婚证。结婚初期双方关系尚可。但原告在怀孕期间,发现了被告的婚外情,双方为此经常发生激烈的争吵,双方感情迅速恶化。原告认为被告婚外情的行为,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,加之双方性格不合,互不信任,难以继续共同生活,逐与被告协商,一致同意解除双方夫妻关系。 原、被告于2012年2月24日签订了《离婚协议》,并经四川省XX市XX公证处公证。《离婚协议》上约定原、被告双方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村小区的住房归原告所有,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人民币11万五仟元,双方各自名下存款、股票、债券和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。 签订《离婚协议》后,原告已经将相关的房屋补偿款支付给了被告。但被告对房屋过户一事一直不予配合,对原告和初生的儿子不闻不问,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。由此证明,被告对原告和家庭都极端不负责任。原、被告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,夫妻关系名存实亡。 综上所述,原、被告感情确已完全破裂,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原、被告离婚。儿子尚未满周岁极需母亲的细心照顾,请求法院判决其由原告抚养。请求法院依法判如所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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