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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诉状

分类:合同文书    时间:(2014-09-30 14:45)    点击:258

  原告:张生,男,汉族,1970年10月2日出生,身份证号码:49,户籍所在地:湖村六组2号,电话:13719000345(代转)

  被告:胡某

  诉讼请求

  1、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20万元;

  2、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4万元;

  3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。

  事实和理由

  2011年1月1日,被告向原告借款20万元,一直未归还。2011年11月12日,原被告经协商,签订了详细的还款计划书,详见证据一《借据》。双方约定,被告分十期向原告归还借款,分别为2011年11月12日支付5万元,2012年1月10日前支付3万;2012年6月30日前,2012年9月30日前、2012年12月31日前、2013年3月31日前、2013年6月30日前、2013年9月30日前、2013年12月31日前、2014年3月31日前支付,每次支付

  一万五千元。如有拖欠,被告应每月按借款总额的20%向原告支付违约金。

  现前六期的还款被告均未支付,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0万以及前六期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共24万元。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特向贵院起诉,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,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!

  此致

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

  具 状 人:

  二0一 三 年 六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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